竣工環保驗收不會取消而是要進一步加強(企業自行驗收)
發布:中一檢測
作者:綜合管理部
來源:
時間:2017.04.01
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為我國環境管理八項制度之一,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以下簡稱驗收)行政許可作為“三同時”制度實施的有效監管手段,符合我國基本國情,在過去的二十余年間發揮了重要作用。為落實國務院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重要部署,《建設項目管理條例》(修正案)擬取消驗收行政許可,行政許可取消后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改革成為了關注的重點。
行政許可的取消并不意味著驗收工作的取消,而是通過變更責任主體的方式理順機制,逐步實施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企業自行驗收,更好的發揮驗收的積極作用。
驗收是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三同時”制度落實及總量控制的重要抓手,過去一段時間由于建設項目事中、事后監管不到位,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作為建設項目環境準入的最后一道關口,肩負著考核項目是否能夠長期穩定達標的任務,面臨很大的挑戰。
實施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企業自行驗收是圍繞放管結合、優化服務,貫徹《“十三五”環境影響評價改革實施方案》的重要抓手;是理順環境保護體制機制、探索環境保護新道路的現實需要;有利于發揮政府的指導作用,引導約束建設單位更好地落實“三同時”制度及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要求;有利于更好地發揮市場的調節作用,提升企業環境保護管理水平,推動企業實現綠色升級;是落實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加強生態環境治理的重要保障。 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推進實施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企業自行驗收:
一、積極引導隨著環境影響評價的改革,《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 總局令 第13號)、《關于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監測管理的有關問題的通知》(環發〔2000〕38 號 )等管理文件及技術文件均已廢止,僅剩的《建設項目“三同時”監督檢查和竣工環保驗收管理規程(試行)》(環發〔2009〕150號)也難以適應新的管理要求。目前《建設項目管理條例》(修正案)已經上報國務院法制辦。建議條例修正完成后,應盡快出臺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企業自行驗收指導意見等相應的管理文件,指導建設單位科學、規范的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企業自行驗收,充分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和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確保建設單位及受委托的社會第三方機構規范驗收工作,提高自驗的實施效能。二、定準規則通過十余年的不斷實踐,驗收監測已形成一套規范的技術體系和管理體系。目前已經發布實施了17項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用于指導調查、監測單位科學規范的開展驗收工作,應充分利用好現有的技術規范,根據實際需求進一步補充完善,并建立科學、系統、完備的規章制度,嚴格約束建設單位自行驗收行為,促進建設單位及社會第三方機構不斷提高驗收質量和水平。三、加強培訓實施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企業自行驗收應該是把接力棒順利交給企業之后,再陪跑一段。 1一是做好自行監測的宣貫,讓建設單位盡快轉變思路,充分認識實施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企業自行驗收的意義。 2二是積極對建設單位及社會第三方機構開展驗收培訓,強化責任意識,提高技術水平,確保驗收工作“軟著陸”。
四、嚴查落實1、注重信息公開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機制方案》等要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嚴格監督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企業自行驗收工作的信息公開,落實建設單位信息公開的主體責任,保障公眾對建設項目建成后信息的知情權,暢通社會監督渠道,強化對建設單位的監督約束,推進形成多方參與、全社會齊心共管的新局面。 2、監督管理全覆蓋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事中事后監督管理辦法》等要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建設單位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的監督檢查,不斷創新監管方式。建議委托所屬的環境監測站通過對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方案進行評估、監測期間對監測點位采取隨機抽查的方式開展比對監測、對建設單位自行驗收結果進行評估等方式對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全過程進行有效管控。 (來源:中國環境監測 公眾號) 中一檢測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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