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總局47號令看職業病防治培訓重點對象
來源:時間:2010.06.20無論是安全生產還是職業衛生工作,人的因素始終是做好這兩項工作的關鍵環節。2015年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下發《關于加強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培訓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各級安監部門要進一步增強做好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培訓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加強職業衛生培訓工作。那么職業衛生培訓重心應放在那里呢?從《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安監總局第47號令)的相關規定來看,應該說把勞動者的培訓放在更為重要的地位。下面我們先看看法律關于兩者要求的區別:
《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安監總局第47號令)第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未接受職業衛生培訓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并處5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而第四十九條第七款規定:未按照規定組織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培訓,或者未對勞動者個體防護采取有效的指導、督促措施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從兩條罰則來看,勞動者未培訓的處罰標準明顯高于用人單位的負責人和管理人員。這是因為勞動者處于生產第一線,是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主體,也是職業病防治法立法保護的主要對象,職業病防護的末端措施最終要落實到他們身上。勞動者對職業病防治的認識和對職業病防護技能的掌握程度很大程度上決定防治的效果如何,令人擔憂的是現實中很大一部分勞動者對職業病防治工作往往比較陌生。一方面吃苦耐勞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客觀上導致部分勞動者對惡劣的勞動環境習以為常。另一方面國內的勞動保護用品的舒適性不強,部分工人不愿意佩戴勞動保護用品,寧愿裸露在有毒有害的作業環境下工作。而根子在于一線勞動者的職業病防治培訓工作不到位,導致廣大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人員不了解職業病的危害和預防措施,忽視了維護自身權益和防護工作。
從這幾年負責職業衛生監管工作的經驗來看,加強一線工人職業衛生培訓,提高勞動者職業病防護意識和技能刻不容緩。一是提高勞動者的職業病防護意識有利于用人單位的管理。我們安監部門到企業督促做好職業病防護工作,到一線車間檢查勞保用品佩戴情況,很多企業的管理層反映工人不愿意佩戴勞保用品,管理起來難度較大;走訪一線工人也認為戴不戴無所謂、不要緊,凸顯危害防護認識不足。二是部分勞動者對勞保用品的可靠性不會辨識、不會正確佩戴和維護保養。我們檢查中也經常發現企業確實為職工發放了勞保用品,但是工人佩戴方式不正確,不能有效地阻止有毒有害物質的吸入,也就失去了佩戴勞保用品的意義。
綜上所述,我們加強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培訓工作,要把工作重心放在嚴格用人單位落實主體責任上,督促用人單位做好內部的企業、車間、班組三級培訓上,嚴查勞動者培訓不落實的問題,以堅決的監管措施扭轉當前職業病防治基礎不牢的問題。 (來源: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分會)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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