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通過對該用人單位生產現場調查、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和相關資料的綜合分析,判定該用人單位為職業病危害風險嚴重的企業;同時結合生產現場職業衛生調查、職業病防護設施及應急救援設施、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調查及職業健康監護情況,用人單位當前采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基本可行,正常狀態下在一定程度上能控制和降低職業病危害因素對作業人員健康的影響;后續生產過程中,用人單位按照本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所提出的建議措施進行整改后,能夠符合國家和地方職業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
建議:
1、組織管理
該用人單位已進行職業病危害申報,申報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應進一步完善,當企業因原材料、技術、生產工藝或生產設備等改變而引起職業病危害因素發生變化時,須按規定進行申報變更。
對產生高噪聲設備的減振基礎等職業病防護設施宜進行經常性的維護與檢修,并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
對于本評價報告中提出的關鍵控制點,用人單位應在工程防護、個體防護等方面加強監督與管理,降低職業病危害因素對作業人員的危害程度。
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操作規程。
企業應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加強職業衛生管理,同時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3〕171號)要求,不斷補充和完善并落實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的相關內容,進一步完善職業衛生管理檔案。
2、工程防護
該項目焊接崗位(包括焊接車間的焊接1區手動焊接工位、工段手動焊接工位、自動焊接工位及拋丸車間的手動焊接工位)為本項目的職業病危害關鍵控制點,上述崗位的錳及其無機化合物的濃度不符合職業接觸限制的要求,建議在未設置工程防護的焊接1區手動焊接工位、自動焊接工位及拋丸車間的手動焊接工位宜設置移動式除塵裝置,并對已采取工程防護的焊接工段焊接崗位設置的上吸式排風罩宜改為側吸式排風罩。
建議用人單位在粉碎機的出料口處設置局部吸塵罩,同時對出料口進行密閉,防止粉塵四處擴散。
3、個體防護
加強個人防護用品的維護和發放,按其使用、保存環境和要求明確配發周期,確保個人防護用品的有效。
在高噪聲作業場所及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作業場所應嚴格要求工人作業時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4、職業健康監護
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 188-2014)要求,組織工人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書面如實告訴勞動者。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對在職業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
5、應急救援
焊接崗位(包括焊接車間的焊接1區手動焊接工位、工段手動焊接工位、自動焊接工位及拋丸車間的手動焊接工位)的工人夏季應注意高溫防護,防止中暑。建議用人單位針對夏季高溫中暑職業病危害事故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演練記錄存入職業衛生管理檔案,針對演練中出現的問題進行總結,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及現場處置方案。
在涉及高溫作業的車間,設置配有空氣調節的休息室,并在休息室內配備十滴水等防暑降溫用品,夏季發放清涼飲料。
6、持續改進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該項目應進一步完善職業病防治管理工作,不斷補充和落實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并督促、指導作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個人防護用品,進一步完善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的維護及使用等監管內容。
用人單位應當在醒目的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在高溫季節對高溫場所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高溫補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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