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1)進行行業劃分,該用人單位行業屬于基礎化學原料制造,行業代碼為C2611。同時根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安監總安健[2012]73號),由于企業存在氟化氫、氟化物(氟硅酸、四氟化硅)高毒物品,且年使用量或產量均較大,經綜合分析認為,該用人單位為“職業病危害風險嚴重”的企業。通過對該用人單位生產現場調查、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和相關資料的綜合分析,判定該用人單位為職業病危害風險嚴重的企業;同時結合生產現場職業衛生調查、職業病防護設施及應急救援設施、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調查及職業健康監護情況,用人單位當前采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基本可行,正常狀態下在一定程度上能控制和降低職業病危害因素對作業人員健康的影響;后續生產過程中,用人單位按照本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所提出的建議措施進行整改后,能夠符合國家和地方職業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
建議:(1)該用人單位已進行職業病危害申報,申報因素應進一步完善,當企業因技術、工藝或原材料發生改變而引起職業病危害因素發生變化時,須按規定進行申報變更。若遇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發生變更時,也須按時申報。
(2)對于職業病防護設施和應急救援設施,如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器、噴淋洗眼裝置、空氣呼吸器等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并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有效并正常運行,對不符合要求的進行維護及更新。
(3)對于本評價報告中提出的關鍵控制點,用人單位應著重從操作規程、防護設施、個體防護等方面加強監管,以最大限度地預防職業危害。
(5)對于外委的專業作業,如大修期間的塔、罐等應急檢維修或密閉空間作業等,用人單位在與委托機構簽訂合同時,應提出職業衛生管理方面和職業病防護方面的要求,并監督外委用人單位做到以下內容:
1)確保大維修時維修工人在通風設施開啟,并正常運行的情況下,再佩戴護眼面罩、戴防護手套、穿防護工作服進行焊接作業。確保維修工人在通風設施開啟,并正常運行的情況下,再佩戴防塵口罩、防噪耳塞進行打磨作業。
2)在進入密閉空間進行維修作業前,應按《密閉空間作業職業危害防護規范》的有關要求,進行強制通風;作業時應配專人現場監護。如通風條件有困難或含有大量溢出的封閉空間,應使用正壓供氣式空氣呼吸器。
3)對各類塔、罐體和管道進行射線探傷作業時,應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在作業過程中應對其進行監督,確保作業過程落實放射防護與安全設施,探傷人員作業時按規范佩戴個人劑量計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6)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3〕171號)要求進一步完善職業衛生管理檔案。
(7)針對本次現場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對過濾機作業人員,可通過改進過濾機的密閉性,采取密閉隔離措施,防止四氟化硅的逸散,避免過濾工直接接觸有毒有害物質。
(8)建議用人單位在沉淀二氧化硅出料口處設置局部吸塵罩,同時減小下料落差,并對出料口進行密閉,防止粉塵四處擴散。
(9)建議用人單位對二氧化硅輸送皮帶采取密閉措施,減少輸送過程中的粉塵逸散。
(10)用人單位應為焊接作業點配置移動式輕便防塵和排毒設備。
(11)用人單位應改善生產控制樓主控室、過濾機值班室、灌裝控制室的照度,可通過增加照明設備的數量或選用更大功率的照明設備進行調節。
(12)用人單位應進一步完善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的發放周期及使用監管內容,同時加強對外包作業人員佩戴防護用品的監督,定期更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并要求外包單位按標準及時發放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13)用人單位需特別注意過濾機作業人員的個體防護。在目前生產工藝條件下,用人單位需加大其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的發放數量,遇有防毒半面罩破損、漏氣或濾毒盒穿透等情況,應立即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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