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
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1進行行業劃分,該項目屬于棉、化纖印染精加工(行業編碼為C1712)。同時根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安監總安健[2012]73號),經綜合分析認為,該項目為“職業病危害較重”的建設項目。
(1)總體布局:該項目總體布局情況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 1-2010)的要求。
(2)生產工藝及設備布局:該項目設備布局合理,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 1-2010)的要求。
(3)職業病危害因素:該項目生產工藝過程中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為其他粉塵、氫氧化鈉、乙酸、過氧化氫、甲醛、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丁酯、鉻酸鹽、碳酸鈉。通過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表明,除水洗工和印花打漿工接觸噪聲強度超標外,其余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均能符合相關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
(4)職業病防護設施:該項目采取了防塵、防毒、隔聲減振降噪、防暑降溫等防護措施,控制工作場所中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和強度。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表明:防塵、防毒、隔聲降噪、防暑降溫等防護設施基本符合相關標準的要求。
(5)應急救援設施及措施:該項目采取的應急救援設施及措施基本符合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的要求。但未設置硫化氫報警儀。
(6)建筑衛生學設置:該項目建筑衛生學設置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 1-2010)的要求。
(7)輔助用室設置:該項目輔助用室的設置基本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 1-2010)的要求。但未設置廠區集中浴室和更衣室。
(8)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該項目為各評價單元作業工人配備的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其配備的種類、數量、防護參數符合項目自身特點及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但缺少防護用品發放記錄和簽字。
(9)職業衛生管理:該項目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明確了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制定了職業衛生管理制度,開展了各項職業病防治工作。
(10)職業健康監護:該企業按規定對該項目進行了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檢查,體檢率為74.6%。但未安排員工進行上崗前體檢,嚴格遵循體檢合格方能上崗的原則;未進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未對本次體檢異常的員工進行復查。
綜上所述,該項目的總體布局、生產工藝及設備布局、個體防護用品、建筑衛生學、輔助用室、職業病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職業衛生管理、職業健康監護等方面基本滿足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
因此,該項目在正常生產過程中,能夠落實本評價報告所提的補充措施及建議,在職業病防護設施正常運行的情況下,佩戴有效的個體防護用品后工人實際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能夠控制在職業接觸限值內,能符合國家和地方職業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
建議:
(1) 對本次未體檢的員工盡快安排體檢,對體檢異常的員工盡快安排復查。
(2) 及時清理積水,保持地面光滑平整,染料和物料桶及時加蓋。
(3) 設置廠區集中浴室和更衣室,更衣柜數量按照工作服與便服同室分柜存放的原則設計。
(4) 小樣間、制網間設置機械通風,生產車間增設水簾冷風機。并加強對現有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進行定期清洗、檢查、維護、校驗、更新,并詳細登記備查,使其保持完好狀態。
(5) 對化學品存放處設置機械通風。
(6) 對化學品存放處進行分類儲存,并設置圍堰。
(7) 污水池清淤、沖洗、檢維修及受限空間作業時配備硫化氫報警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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