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評價結論
該公司設置有有防塵、防噪等職業病防護設施,為工人配發相關的個人防護用品,并設置輔助衛生用室。公司成立了職業衛生管理組織,設立相應管理機構,并配備了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己制定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較完善,并為工人進行了定期的職業健康檢查。
通過本報告的綜合分析可知,該公司在總平面布置、總體布局、設備布局、防護設施、個人防護用品、輔助用室、職業衛生管理、職業健康監護等方面較完善,經綜合分析認為,該公司的職業衛生工作基本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在實際生產作業及今后職業病防治日常管理工作中,應逐步落實本報告提出的建議措施,持續改進生產現場作業環境,改善員工的勞動條件,進一步提高企業的職業健康管理水平,以確保生產的安全、有效運行。
2、建議
(1)對各木工機械設備上方吸塵設施、各軸流風機定期進行維護,確保各防護設施有效運轉;定時清理布袋除塵器積灰,確保除塵設施可以有效運行。
(2)該用人單位已進行職業病危害申報,但當企業因技術、工藝或原材料發生改變而引起職業病危害因素發生變化時,須按規定進行申報變更。若遇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發生變更時,也須按時申報。
(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進一步完善本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管理工作,細化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并對職工進行職業衛生知識的相關培訓,確保各項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的落實。
(4)用人單位應進一步加強對作業人員正確佩戴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的培訓和監督,提高作業人員自我保護意識,督促其按要求正確使用各種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重視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的定期更換及維護工作,保證防護用品的有效性。
(5)企業需根據《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 188-2014)要求,進一步做好工人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杜絕存在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有毒有害作業,對發現職業健康損害者,應按規定給予復查、診療,并妥善處置。
(6)本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只針對目前生產狀況,公司今后遇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發生變更,或因技術、工藝或原輔材料發生改變而引起職業病危害因素發生變化時,須按時申報,并應另作職業病危害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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