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用人單位當前采取了一定的職業病防護措施,正常狀態下在一定程度上能控制和降低部分職業病危害因素對作業人員健康的影響;但是企業在總體布局、建筑衛生學、危害因素檢測、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職業健康監護、輔助用室方面存在不足,后續生產過程中,企業按照本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所提出的建議措施進行整改后,能夠符合國家和地方職業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
建議:
1. 組織管理
(1)對于職業病防護設施和應急救援設施,如除塵設備、負壓風機、軸流風機、沖淋洗眼器洗眼器等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進行檢修記錄,并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有效并正常運行,對不符合要求的設施進行維護及更新。
(2)對從事產生有職業病危害崗位的工人,應進一步依法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合同告知,新工人上崗前必須進行相應的職業病防治的教育和培訓
(3)對于本評價報告中提出的關鍵控制點,用人單位應著重從操作規程、防護設施、個體防護等方面加強監管,以最大限度地預防職業危害。
(4)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3〕171號)要求進一步完善職業衛生管理檔案,并根據企業實際情況不斷更新。
(5)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 188-2014),應開展上崗前、離崗時的職業健康體檢,進一步做好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體檢工作,并建立、完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2. 工程技術
(1)綜合考慮生產廠房焊接區及建筑高度等相關因素,焊接區應
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增設移動式吸風罩,以減少焊接過程產生的電焊煙塵和錳及其化合物濃度。
(2)增強鉚接、普通沖床、鉆床、噴粉工位的輔助照明,如增加防爆、防塵或節能燈的數量,或更換瓦數更高的燈具。
(3)數控沖床區宜設置隔聲罩,減少工人直接接觸高強度噪聲。
(4)噴粉區各噴粉工位處宜設置軟簾,以減少粉塵外逸。
3. 個體防護
(1)企業應增加部分崗位個體防護用品的發放種類,如表面處理工應配發防酸堿工作服。
(2)企業應進一步完善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的發放周期及使用監管內容,定期更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3)企業應在車間潔凈區域設置更衣室供工人使用。更衣室可設便服柜和工作服柜,避免工作服污染便服。
4. 應急救援
(1)在污水處理站設置便攜式硫化氫檢測報警儀和噴淋洗眼器,并合理設置報警器的報警值。
(2)表面處理區應設置急救藥箱,內含醫用酒精(消毒傷口)、2%碳酸氫鈉(處置酸灼傷)、2%醋酸(處置堿灼傷)、洗眼液(處理眼睛)、防暑降溫藥品、手電筒、止血帶、急救毯等應急救援藥品和器材。
(3)應定期進行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的演練,如化學品泄漏應急救援演練、高溫中暑應急救援演練等。
(4)表面處理區應增設一臺沖淋洗眼器,設置位置以不影響工人作業,且服務半徑在15米以內;已設置的洗眼器,應加強維護與保養,宜增設噴淋裝置。
5. 持續性措施建議
(1)在夏季高溫季節,企業應委托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噴粉烘干區和絲印線進行工作場所高溫檢測,并將檢測結果告知勞動者。
(2)加強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的演練,并加強對應急救援設施的維護和檢修。
(3)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并根據《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指南》、《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關于印發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3〕171號)等相關規定要求,不斷完善職業衛生檔案內容,提升職業衛生工作的管理水平,定期進行職業衛生培訓,并進行相關記錄,妥善保存。
(4)每年委托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有害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若發現超過國家職業接觸限值的,應根據現場情況及時采取相應的整改措施。定期檢測評價報告應存入該用人單位的職業衛生檔案,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和勞動者公布,其中高溫檢測應在高溫季節進行。
(5)本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只針對目前生產狀況,當用人單位使用的原輔料、生產工藝、生產設備、產品規模等發生變化時,可導致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濃度或強度相應發生變化,企業應委托具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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