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1)進行行業劃分,該用人單位行業分類屬于“通用設備制造業”(C3435)。同時根據《建設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安監總安健[2012]73號),經分析認為,該用人單位為“職業病危害風險較重”的企業。
綜上所述,通過對該用人單位生產現場調查、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和相關資料的綜合分析,判定該用人單位為職業病危害風險較重的企業;同時結合生產現場職業衛生調查、職業病防護設施及應急救援設施、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調查及職業健康監護情況,用人單位當前采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基本可行,正常狀態下在一定程度上能控制和降低職業病危害因素對作業人員健康的影響;因此,在后續生產過程中,用人單位在采取本評價報告所提出的建議措施情況下,能夠符合國家和地方職業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
建議:
(1)加強對職業病防護設備的經常性維護檢修,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2)加強對噴涂線的生產設備、輸料管道密閉性等指標的檢查、維護,尤其是前處理線的閥門等重點部位,防止“跑、冒、滴、漏”。
(3)定期對員工進行職業衛生培訓,如作業時可能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和維護,同時督促工人在作業時按規范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4)對低噪聲和高噪聲設備,進行分區布置或采取隔聲減噪措施。
(5)對3#廠房電機裝配區粘結崗位和齒輪補漆崗位使用的膠水和油漆,優先選用無毒或低毒類的膠水和油漆;并設置通風排毒設施。
(6)對3#廠房焊錫崗位和羊毛氈組裝區粘結崗位設置通風排毒設施,有效降低工人接觸水平。
(7)定期對應急救援設施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其能正常有效運行。
(8)定期組織從業人員進行應急救援預案的培訓,定期演練,總結演練效果,評價應急救援預案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并形成記錄。
(9)污水處理站、前處理線磷化區域設置噴淋設施。
(10)用人單位雖然進行了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但體檢率低,并且存在以下不足,如未進行崗前體檢和離崗體檢、體檢率低、部分體檢項目不全。建議用人單位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全體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對新招、離職人員進行上崗前體檢和離崗體檢。
(11)用人單位車間衛生等級為3級,建議在廠區內設置集中浴室,男浴室設置25個淋浴器;女浴室新增17個淋浴器。浴室可由更衣間、洗浴間和管理間組成。
(12)建議用人單位對婦女用室進行合理布置,具體設置情況如下:
婦女衛生室由等候間和處理間組成。等候間應設洗手設備及洗滌池。處理間內應設溫水箱及沖洗器。用人單位女員工為254名,應設2具沖洗器。
(13)按《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等規定的要求健全與完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包括各級人員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職業病防護設施危害檢修制度、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及其檔案管理制度、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等。
(14)變更工作崗位、工作內容的勞動者應進行職業衛生培訓,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知識培訓的勞動者一律不得安排上崗。接觸塵毒的勞動者應經過“安全教育”和防塵防毒知識技能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用人單位還應定期對在崗期間的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培訓,每年至少組織一次防塵防毒知識技能再教育和考核。職業衛生培訓應做好記錄及存檔工作,存檔內容包括培訓通知、教材、試卷、考核成績等,檔案資料應有專人負責保管。
(15)按《關于印發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3〕171號)的要求進一步健全與完善職業衛生檔案。
(16)本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只針對目前生產狀況,公司今后遇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發生變更,或因技術、工藝或原輔材料發生改變而引起職業病危害因素發生變化時,須按時申報,并應另作職業病危害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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