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
本預評價報告對林德氣體(寧波)有限公司氮氣壓縮機及備用系統項目分析,該項目在采取了擬采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和本報告中提出的補充措施和建議的情況下,在正常生產運行情況下,能夠滿足職業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該項目在職業病防治方面可行。
建議:
1)按照《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2003及“安監總廳安健〔2014〕111號”文的要求設置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2)建設單位應合理編制職業病防治專項經費各項預算,包括衛生防護設施費用、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檢驗設備、應急救援設施、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職業健康監護、職業衛生培訓等,并落實到各項職業病防護措施中,為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的職業健康提供經費保障。
3)(在日常運行過程中,應加強個體防護用品使用的監督和管理,督促工人作業時正確使用,同時加強個體防護用品的定期維護和更換。
4)初步設計時,建設單位應依據《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1號)第三章的要求,應編制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5)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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