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綜合性評價
(1)總體布局評價
本次評價對該項目總體布局使用檢查表法評價,共檢查9項,均符合。
(2)生產工藝及設備布局評價
擬建項目為技改項目,擬采用先進的,自動化、密閉化程度較高的生產工藝和設備,其中配料單獨設置配料間,投料擬采取密閉式投料。
擬建項目各生產設備擬結合車間情況,按照生產工藝流程順暢的原則布置。車間內總體采用同類設備同層或同區域布置的原則,可能產生熱和有害氣體的反應釜等擬布置在車間上層,振動大的設備擬布置在地面層。
擬建項目的生產工藝及設備布局方面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 1-2010的相關要求。
(3)建筑衛生學評價
本次評價對該項目建筑衛生學使用檢查表法評價,共檢查3項,均符合。擬建項目的建筑衛生學方面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 1-2010的相關要求。
(4)輔助用室評價
擬建項目輔助用室主要依托浙江富士特硅材料有限公司廠區內現有的設施,主要包括廁所和盥洗設施、浴室、更衣室/休息室和食堂。各衛生用室及生活室內設施均按相關要求和實際需要進行設置。根據企業現有職工人數及該項目擬新增人數,廠區內輔助用室設置數量、規格能夠滿足工人的日常需求。
廠區內統一規劃建設有一系列輔助用室,其設置數量、規格能夠滿足廠區內工人的日常需求,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 1-2010的要求。
(5)職業衛生管理評價
浙江富士特硅橡膠材料有限公司擬制定的職業衛生管理體系較為完善,基本能滿足項目正常運行時的要求。但企業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及應急預案不夠具體,如專項應急救援預案、項目相關職業衛生培訓內容等。擬建項目擬采取的職業衛生管理措施基本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
(6)職業衛生專項投資評價
擬建項目相關資料未提及職業衛生專項投資概算,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2.工程技術補充措施
(1)在設備選型、采購過程中,嚴把質量關,降低日后生產過程中化學物質“跑、冒、滴、漏”現象或發生事故的風險;在后期項目運行過程中,加強生產設備、職業病防護設施的檢維修工作,最大限度地預防“跑、冒、滴、漏”。
(2)對于擬設置的桶裝物料打料時的局部吸風排毒裝置、固體投料器配套局部機械排風除塵裝置以及車間整體機械排風裝置,應定期清理、維護、保養和檢修,確保職業病防護設施有效運行。
(3)可能產生揚塵的作業區域如配料間,應采用全新風式空調系統和獨立排風系統,將室內空氣直接排至室外凈化裝置,不宜循環使用。
(4)液體物料裝卸時,應進行密閉性檢查,防止物料泄漏、逸散,同時,工人應采取有效的個體防護(包括皮膚防護、呼吸道防護、眼部防護),裝卸料過程應進行有效監護。
(5)檢維修作業時,應將管道、設備內的物料排空,必要時進行有毒有害物質濃度的監測,以減少有毒有害物質的逸散,預防急性職業中毒。
(6)進入罐體、塔等容器類的設備以及管線等密閉空間內作業前,應切斷一切物料,徹底沖洗、吹掃、置換,加好盲板。對氧含量、可燃氣體含量等進行取樣分析,經取樣分析,落實好安全防護措施和現場警示標識,經密閉空間作業許可后方可進入作業。準入者應佩戴核實的個體防護用品,系好安全帶(繩),攜帶便攜式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儀及通訊設施,在有監護者監護的情況下進行作業,并嚴格按照密閉空間職業安全衛生作業操作規程要求操作。
3.應急救援補充措施
(1)針對擬建項目可能發生的應急事故,編制專項應急預案,并定期進行演練。
(2)參照《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 1-2010)中附錄A表,完善急救箱內藥品的配備,如醫用酒精、脫脂棉花、棉簽、繃帶、燙傷軟膏、創可貼、防暑降溫藥品等,并由專人負責定期檢查和更新。
4.職業衛生管理措施
(1)企業應在現有職業病防治計劃、實施方案、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的基礎上,增加擬建項目相關內容,并在日常運行過程中實施、落實。
(2)根據《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加強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培訓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對企業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的職業衛生培訓;明確培訓內容及時間,保障職業衛生培訓所需的資金投入;建立健全培訓檔案。
(3)企業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欺騙。
(4)企業應在廠區設置公告欄,將擬建項目相關操作規程、規章制度、應急救援措施等內容進行公布。
(5)針對擬建項目可能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以及可能發生的應急事故,企業應在應急預案中增加相應內容或制訂專項預案,并在之后的日常運行過程中加強應急救援演練。
(6)建設單位應合理編制職業病防治專項經費各項預算,包括衛生防護設施、建設項目“三同時”、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應急救援設施、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職業健康監護、職業衛生培訓等費用,并落實到各項職業病防護措施中,為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的職業健康提供經費保障。
(7)運行過程中,如有委外作業(如固廢處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應監督承包方采取必要的職業病防護措施。
(8)在日常運行過程中,應加強個體防護用品使用的監督和管理,督促工人作業時正確使用,同時加強個體防護用品的定期維護和更換。
(9)企業應針對該項目的職業病危害特點,制定相應的密閉空間作業操作規程及安全衛生預案等,建立準入制度;進入密閉空間作業前,要充分通風換氣,并檢測有毒有害物質的濃度、氧含量,檢驗合格后方可進入,同時,進入密閉空間作業的人員需配備可靠的個體防護裝備,并有專人監護。
5.其他補充措施
(1)初步設計時,建設單位應依據《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1號)第三章的要求,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2)建設施工期,建設單位應要求施工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開展各項職業病防治工作,提交建設施工期工作場所職業衛生檢測、職業健康監護等相關資料和職業病防治總結報告。
(3)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委托依法取得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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