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通過對該用人單位生產現場調查、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和相關資料的綜合分析,判定該用人單位為職業病危害風險嚴重的企業;同時結合生產現場職業衛生調查、職業病防護設施及應急救援設施、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調查及職業健康監護情況,用人單位當前采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基本可行,正常狀態下在一定程度上能控制和降低職業病危害因素對作業人員健康的影響;后續生產過程中,用人單位按照本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所提出的措施和建議整改后,基本能夠符合國家和地方職業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
建議:
(1)該用人單位已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申報,申報因素應進一步完善,當企業因技術、工藝或原材料發生改變而引起職業病危害因素發生變化時,須按規定進行申報變更。若遇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發生變更時,也須按時申報。
(2)對于職業病防護設施和應急救援設施,如通風除塵裝置、噴淋洗眼器等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并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有效并正常運行,對不符合要求的進行維護及更新。
(3)對于本評價報告中提出的關鍵控制點,用人單位應著重從操作規程、防護設施、個體防護等方面加強監管,以最大限度地預防職業危害。
(4)該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基本涵蓋了該用人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工作,但對于高溫中暑的應急救援預案演練還未落實,企業應盡快組織相關演練,并將演練記錄存檔。
(5)加大職業病防治專項經費的投入,尤其是袋裝水泥裝車粉塵防護設施和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費,進一步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應保證職業病防治專項經費不得挪作他用。
(6)用人單位應加強職業衛生管理的力度,嚴格執行職業衛生管理相關制度。
(7)用人單位應加大職業衛生知識的宣傳力度,進一步提高作業人員個體防護意識,使其主動、自覺、正確使用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并進行監督管理。
(8)根據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和評價制度,依據《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47號)的要求,安排作業場所有害因素定期檢測與評價,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并將每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進行現場告知。
(9)進一步健全和完善職業健康監護制度、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和勞動者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根據《職業健康技術規范》(GBZ 188-2014)結合該用人單位實際情況,做好職業健康監護工作。
(10)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3〕171號)要求進一步完善職業衛生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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