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綜合性評價
綜上所述,通過對該用人單位生產現場調查、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和相關資料的綜合分析,判定該用人單位為職業病危害風險嚴重的企業;同時結合生產現場職業衛生調查、職業病防護設施及應急救援設施、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調查及職業健康監護情況,用人單位當前采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基本可行,正常狀態下在一定程度上能控制和降低職業病危害因素對作業人員健康的影響;因此,在后續生產過程中,用人單位在采取本評價報告所提出的建議措施情況下,能夠符合國家和地方職業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
2.工程防護及個體防護
(1)加強對職業病防護設備的經常性維護檢修,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當使用原輔料、產品品種、生產工藝、生產設備、生產規模等發生變化時,可導致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濃度或強度相應發生變化,企業應委托具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評價。
(2)加強對生產設備、輸料管道密閉性等指標的檢查、維護,尤其是取樣口、閥門等重點部位,防止跑冒滴漏。
(3)定期對員工進行職業衛生培訓,如作業時可能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和維護,同時督促工人在作業時按規范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3. 應急救援
(1)定期對應急救援設施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其能正常有效運行。
(2)定期組織從業人員進行應急救援預案的培訓,定期演練,總結演練效果,評價應急救援預案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并形成記錄。
4.職業衛生管理
(1)按《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等規定的要求健全與完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包括各級人員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職業病防護設施危害檢修制度、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及其檔案管理制度、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等。
(2)變更工作崗位、工作內容的勞動者應進行職業衛生培訓,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知識培訓的勞動者一律不得安排上崗。接觸塵毒的勞動者應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和防塵防毒知識技能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企業還應定期對在崗期間的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培訓,每年至少組織一次防塵防毒知識技能再教育和考核。職業衛生培訓應做好記錄及存檔工作,存檔內容包括培訓通知、教材、試卷、考核成績等,檔案資料應有專人負責保管。
(3)按《關于印發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3〕171號)的要求進一步健全與完善職業衛生檔案,檔案應包括: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檔案、職業衛生管理檔案、職業衛生宣傳培訓檔案、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檢測評價檔案、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勞動者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要求的其他資料文件。
5. 建筑衛生學
VCM控制室、PVC控制和碼頭乙烯罐區控制室照度檢測結果不符合要求,建議用人單位對控制室增設或更換光源效果好的燈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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