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
該用人單位為職業病危害風險嚴重的企業;結合作業場所職業衛生調查、職業病防護設施及應急救援設施、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調查及職業健康監護情況,用人單位當前采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基本符合要求,在職業病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及個人使用的防護用品正常有效的情況下可以控制和降低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可以起到保護勞動者職業健康的目的。但目前仍存在有不足之處,在后續的生產過程中,用人單位需要按照本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所提出的建議措施進行整改。
建議:
1)在原料配制區固體粉末投料口應設置局部吸塵罩,減少投料過程中粉塵的逸散。
2)在稱量包裝線上的擠壓機下料處設置密閉罩,以降低擠壓出料過程中的噪聲強度。
3)用人單位應改善生產控制樓主控室、脫鹽脫氧水站值班室的照度,可通過增加照明設備的數量或選用更大功率的照明設備進行調節。
4)用人單位應督促外包企業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 188-2014)要求,對員工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體檢。
5)對設置的有毒報警儀應規范設置報警值,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應設警報值和高報值。對氨的報警器的預報值應設置為15mg/m3(21.2ppm),警報值設置為30mg/m3(42.4ppm),對丙烯腈報警器的預報值應設置為1mg/m3(0.45ppm),警報值應設置為2mg/m3(0.90ppm)。
6)按照《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作業場所警示標識》GBZ188-2003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標識管理規范的通知,用人單位應在100#配制子單元設置注意防塵、戴防塵口罩等警示標識,在600#稱量包裝子單元設置噪聲有害,戴護耳器等警示標識,同時在作業場所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將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告知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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