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該項目的總體布局、設備布局、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建筑衛生學、輔助用室、職業病防護設施、應急救援等方面基本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 1-2010)的要求。因此,該項目在正常生產過程中,能夠落實本評價報告所提的補充措施及建議,在生產狀況正常,職業病防護設施正常運行的情況下,佩戴有效的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后工人實際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能夠控制在職業接觸限值內,符合國家職業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該項目已具備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條件。
建議:(1)企業應及時安排14名復查人員按照職業健康檢查報告書中的結論和建議進行復查,如發現職業禁忌人員,應將職業禁忌人員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
(2)車間地面、設備、建構筑物等表面積塵, 應采用真空吸塵,不得采用壓縮空氣吹掃。
(3)加強管理、督促和指導職工使用好個人防護用品,個人防護用品使用后應儲存在干凈的儲存柜內,不得懸掛于工作場所,個人防護用品應定期檢查、更新,以確保其有效性。
(4)按規范開展職業健康監護工作,根據《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 188-2014)等要求,繼續做好工人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按實際工種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相應的職業健康檢查,體檢項目應全面;杜絕存在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有毒有害作業,對發現職業健康損害者,應按規定給予復查、診療,并妥善處置。在高溫季節來臨前組織接觸高溫的作業工人進行相關職業健康檢查。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十八條規定,在該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編制完成后,應向當地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專項整治驗收。并按《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2012年4月27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48號令)規定要求,盡快進行職業病危害申報。
(6)對于本報告書中提出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企業應在員工的職業衛生培訓中著重提出、講解其產生的部位、原因、可能產生的危害以及預防措施等,并作為員工培訓的一項考核內容。
(7)對于本報告書中提出的關鍵控制點,企業應著重從操作規程、防護設施、個人防護等方面加強監管,以最大限度地預防職業危害。
(8)繼續做好員工職業衛生相關知識的培訓,培訓內容可包含:職業衛生相關法律法規(如職業病防治法等)、項目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危害和可能導致的疾病、粉塵職業安全操作規程等。
(9)對于從事產生有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應進一步依法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合同告知,新工人上崗前必須進行相應的職業病防治的教育和培訓。
(10)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做好企業的各項職業衛生工作,不斷補充和完善并落實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內容,按規范要求完善職業衛生管理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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