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1)總體布局:該項目總體布局情況基本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 1-2010)的要求。
(2)生產工藝及設備布局:該項目工藝流程順暢,設備布局基本合理,基本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 1-2010)的要求。
(3)職業病危害因素:該項目生產工藝過程中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為氧化鋅、氧化鎂煙、鉛煙、二氧化錫、氫氧化鈉、氫氧化鉀、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環己酮、丁酮、異丙醇、丁醇、正庚烷、硫酸、二氯甲烷、甲酸、乙酸、苯酚、硫化氫、鋁合金粉塵、石灰石粉塵、其他粉塵、噪聲、高溫。通過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表明,除部分噪聲作業工人接觸噪聲強度超標外,其余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均能符合相關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
(4)職業病防護設施:該項目較全面地考慮了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各種職業病危害因素,采取了一定的防塵、防毒、隔聲減振降噪、防暑降溫等防護措施,控制工作場所中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和強度。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表明:防塵、防毒、隔聲降噪、防暑降溫等防護設施基本符合相關標準的要求。
(5)應急救援設施及措施:該項目采取的應急救援設施及措施基本符合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的要求。
(6)建筑衛生學設置:該項目的建筑衛生學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 1-2010)的要求。
(7)輔助用室設置:該項目輔助用室的設置基本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 1-2010)的要求。
(8)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該項目為各評價單元作業工人配備的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其配備的種類、數量、防護參數符合項目自身特點及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
(9)職業衛生管理:該項目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成立了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制定了職業衛生管理制度,開展了各項職業病防治工作。
(10)職業健康監護:建設單位按規定對該項目接害工人進行了上崗前和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對體檢中發現的職業禁忌證和復查人員進行相應的處置。
(11)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1)進行行業劃分,該項目行業屬于金屬制品業,行業代碼為C3351。同時根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安監總安健〔2012〕73號),經綜合分析認為,寧波生久柜鎖有限公司年產3000萬套高檔柜鎖生產項目(擴建)為“職業病危害較重”的建設項目。
(12)該項目在正常生產過程中,能夠落實本評價報告所提的補充措施及建議,在職業病防護設施正常運行的情況下,佩戴有效的個體防護用品后工人實際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能夠控制在職業接觸限值內,能符合國家和地方職業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
建議:
(1)建議建設單位在工藝允許的前提下,針對產生高噪聲的生產設備如拋光機、沖床、自動車床等,降低噪聲設備布置的密度,并采取有效的減振、降噪、隔聲、吸聲措施;并在工程防護不能滿足聽力防護要求時應加強個體防護措施,督促工人作業時必須佩戴防噪耳塞;必要時可采取雙重聽力保護措施,在現有配備防噪耳塞的基礎上,增加配備有效的防護耳罩,以消除或降低噪聲對人體健康的影響。
(2)建議建設單位在裝配車間焊錫作業崗位增設局部排風裝置,減少焊錫作業產生的危害因素對作業人員的影響。
(3)建議建設單位在化學品倉庫增設強制通風設施。
(4)建議建設單位在使用硫酸、氫氧化鉀、氫氧化鈉的區域設置噴淋洗眼器,并在硫酸桶周圍設置圍堰。
(5)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標識管理規范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4〕111號)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 158-2003)的要求,完善工作場所現場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職業病危害告知卡及中文警示說明的設置。
(6)建議建設單位在各生產車間按照車間衛生特征等級的要求設置車間浴室、更衣室和儲物柜。
(7)根據《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9號)和《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 188-2014)要求,進一步做好接害工人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建議建設單位將接害工齡大于3年的13名工人劃為噪聲作業人員重點健康監護對象,定期安排進行純音聽閾測試。
(8)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3〕171號)要求進一步完善職業衛生管理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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