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1進行行業劃分,擬建項目屬“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業(C3660)”,根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其風險等級分類為“較重”。故確定本項目為“職業病危害較重”建設項目。
建議:1、各油品在運輸、裝卸、儲存、使用過程中,應做好防泄漏工作,同時工人應采取有效的個體防護(包括皮膚防護、呼吸道防護等),裝卸料過程應進行有效監護。
2、油化庫、氣體供應站、車間供油站擬設置軸流風機,其換氣次數可按不小于12次/h進行設計,可同時作為事故通風設施使用。
3、按照《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2003及“安監總廳安健〔2014〕111號”文的要求設置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如在焊接作業區設置“戴防護口罩”、“注意防塵”、“當心弧光”等。
4、在日常運行過程中,應加強個體防護用品使用的監督和管理,督促工人作業時正確使用,同時加強個體防護用品的定期維護和更換。
5、建設單位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逐步建立、完善本企業職業病防治管理工作和職業衛生檔案的內容,設置專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根據企業自身情況制定具有針對性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并對職工進行職業衛生知識的相關培訓、告知等,并確保各項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能有效落實。
6、項目擬制定的各項放射防護管理制度,應根據企業實際情況,不斷完善,在項目建成后上墻公布。
7、企業應在日后運行過程中,按照放射衛生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的要求,安排放射工作人員定期進行個人劑量監測、職業健康檢查及放射防護知識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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