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眾皮業有限公司場地環境初步調查報告
發布:中一檢測時間:2021.10.291 場地環境調查結果
根據浙江大眾皮業有限公司場地環境初步調查結果,得出如下結論: 1、場地位于嘉興市海寧市經濟開發區施帶路18 號,坐標為北緯30.534485,東經 120.726345,占地面積為158521m2,為浙江大眾皮業有限公司的公司用地。 2、本次場地環境調查企業潛在特征污染物初步確定為制革企業特征污染物,主要為 復鞣過程需要使用的重金屬鉻,遷移轉化后可能形成的高毒性的鉻(Ⅵ);染料、藥劑中 的有機污染物,監測特征因子為苯胺類與偶氮苯;顏料中重金屬。 3、根據場地特點及平面布置,在場地內布設9 個土壤采樣點位和3 個地下水采樣點 位,在場地外布設1 個土壤背景對照點和1 個地下水背景對照點。 4、本次場地環境調查在場地內共計采集了42 個土壤樣品(其中包含4 個土壤平行樣), 土壤總體呈弱堿性,場地內所有土壤采樣點位的樣品中,所有檢測因子(重金屬、揮發性 有機污染物、半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石油烴類)均未超過GB36600-2018《土壤環境質量 建 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第二類用地篩選值或DB33/T 892-2013《浙江 省污染場地風險評估技術導則》商服及工業用地篩選值。 5、本次場地環境調查在場地內共計采集了4 個地下水樣品(其中包含1 個地下水平 行樣),場地內地下水采樣點位的樣品中,存在氨氮、硫酸鹽、總磷和氯離子超標情況, 上述物質作為一般化學指標,不作為關注污染物進行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但仍需在 后續開發利用中對地下水去向進行管控。其他檢測因子(重金屬、揮發性有機污染物、半 揮發性有機污染物)均未超過相關評價標準。 2 結論和建議 浙江大眾皮業有限公司地塊場地環境初步調查結果表明:該地塊未發現土壤和地下水 中重金屬及有機物超過評價標準,地塊的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滿足國家第二類用地的開 發利用要求,基于規劃用地類型和相關標準,該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但部分地下水樣品 氨氮、硫化物、總磷和氯離子存在超標情況,建議在場地后續開發利用過程中,場地內地 下水不可直接排入周邊地表水環境中,應排入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受納管網,同時加強地 塊的環境管理工作,落實各項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發生。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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