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評價結論
本預評價報告對南南鋁業股份有限公司南南電子汽車新材料精深加工技術改造項目進行了綜合分析。在正常生產過程中,本項目在采取了擬采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和本評價報告所提補充措施及建議的情況下,能夠滿足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擬建項目在職業病防治方面可行。
2.建議
2.1職業病防護設施補充措施
(1)防塵防毒設施補充措施
1)防塵和防毒設施設置時應根據車間自然通風風向、揚塵和逸散毒物的性質、作業點的位置和數量及作業方式等進行設計。
2)經常有人來往的通道(地道、通廊),應有自然通風或機械通風,并不宜敷設有毒液體或有毒氣體的管道。
3)在滿足工藝要求的前提下,切割、鉆孔等機械加工盡可能采取濕式作業,從源頭上控制粉塵的產生。
4)對防塵、防毒設施進行經常性檢查、維護,確保防護設施正常有效。
5)定期對除塵管道、風機、除塵器進行檢查、清理,防止鋁合金粉塵等粉塵積聚,謹防鋁合金粉塵等粉塵發生爆炸。
6)對于巡檢作業的工種,應合理安排巡檢路線,減少有毒有害物質接觸的濃度或時間。
(2)防噪聲設施補充措施
1)在滿足工藝要求的前提下,盡量選用低噪聲、低振動型設備。
2)對減振支座等防噪聲設施進行經常性維護和檢查,確保其正常有效,并對設備進行維護和保養,謹防其異常運轉,從而產生高強度噪聲。
3)對于噪聲較大的設備應采取設置消音器(如風機)、隔聲罩等降噪措施。
4)熔鑄車間鋸切工序應設置隔音室,鋸切作業人員宜同時佩戴耳塞與耳罩。
5)操作室、控制室、休息室等如設置在高噪聲設備附近,應采用隔音門窗,并且在隔音室內作業的人員應緊閉門窗,進出時隨手關門,防止噪聲影響室內工作人員。
6)督促噪聲作業人員在接觸高噪聲設備時正確佩戴防噪耳塞,并經常性或隨機進行檢查。
7)合理安排噪聲作業人員工作時間,防止其長時間接觸高噪聲。
8)對于巡檢作業并可能接觸高噪聲的作業人員,應合理安排巡檢路線,盡量減少噪聲接觸強度。
(3)防暑降溫補充措施
1)熔鑄車間等高溫作業的廠房,應根據夏季主導風向設計其朝向,使廠房能形成穿堂風或能增加自然通風的風壓。
2)對熔煉爐等可能產生高溫的設備設施的隔熱保溫效果進行經常性檢查,確保其有效。
3)夏季時為高溫作業人員提供清涼飲料。
4)合理安排高溫作業人員的工作時間,巡檢作業時應合理安排巡檢路線。
2.2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補充措施及建議
經常性檢查作業人員個人使用的防護用品的使用情況,包括:是否按規定佩戴、佩戴正確與否、是否損壞/污染、是否需要更換等。
2.3應急救援補充措施
(1)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儀補充措施及建議
1)熔煉爐、時效爐等使用天然氣作為原料進行加熱的設備,應設置一氧化碳檢測報警儀;熔煉爐精煉劑、打渣劑使用可能產生氟化物,應設置氟化氫的檢測報警儀;氮化爐、液氨鋼瓶涉及氨的使用,應設置氨的檢測報警儀;氯氣站、保溫熔爐涉及氯的使用,應設置氯的檢測報警儀;污水處理站進行污泥壓濾、清淤等作業時可能接觸硫化氫,應配置便攜式硫化氫檢測報警儀。
2)室內監測報警點設在與有毒氣體釋放點距離1m以內;室外監測報警點設在與有毒氣體釋放點距離2m以內,監測報警點一般設在常年主導風向下風向的位置。
3)由于氨、氟化氫、一氧化碳的密度小于空氣,硫化氫、氯的密度比空氣大,因此,氨、氟化氫、一氧化碳的監測報警點位置應高于釋放點,硫化氫、氯監測報警點位置應低于釋放點。
4)報警值的設置可參考下表5-2。
(2)事故通風裝置補充措施及建議
1)在涂裝工段、氟碳漆噴涂線、電泳漆槽等可能發生油漆、涂料大量泄漏的工作場所設置事故通風裝置,事故通風的風量宜根據工藝設計要求通過計算確定,但換氣次數不宜<12次/h。
2)事故通風的風機控制開關應分別設置在室內、室外邊緣操作的地點。
3)事故排風的進風口,應設在有害氣體或有爆炸危險的物質放散量可能最大或聚集最多的地點。對事故排風的死角處,應采取導流措施,
4)事故排風裝置的排風口應盡可能避開門、窗、進風口和人員經常停留或經常通行的地點,不得朝向室外空氣動力陰影區和正壓區。
(3)噴淋洗眼器設置時的補充措施及建議
1)擬建項目噴淋洗眼器的設置應靠近可能發生酸堿腐蝕、氨泄漏等相應事故的工作地點。
2)噴淋洗眼器應保證連續供水。
3)噴淋洗眼器的服務半徑不得超過15m。
4)噴淋洗眼器應有清晰的標識,并定期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確保其能正常運行。
(4)急救藥箱的補充措施及建議
1)根據《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表A.4急救箱配置參考清單完善急救藥箱的物資配備。
2)硫酸、鹽酸、氫氧化鈉等可能發生酸堿腐蝕、化學灼傷的工作場所,急救藥箱內宜配備3%硼酸溶液、3~5%碳酸氫鈉等弱酸或弱堿溶液。
3)急救藥箱應設置在便于勞動者取用的地點,并由專人負責定期檢查和更新。
(5)應急救援其他補充措施及建議
1)對應急救援物資應安排專人進行維護、保養,確保其切實有效。
2)定期進行應急救援演練,確保事故發生時能夠迅速響應,并有序進行救援。
3)對新進、調崗員工定期進行培訓,確保其能正確使用應急救援物資,并熟悉可能發生的急性事故的相應處置辦法。
4)可能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的有毒、有害的生產車間,應留有應急通道。
5)氨、一氧化碳可能發生泄漏或有限空間等易發生氨、一氧化碳積聚的工作場所,應在附近配備相應的全面罩防毒口罩(用于氨的應急救援)、空氣呼吸器(用于一氧化碳的應急救援)等個人防護用品。
2.4總體布局補充措施
(1)可能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的有毒、有害的生產車間的布置應設置相應事故防范和應急救援相配套的設施及設備,并留有應急通道。
(2)擬建項目可研中未提及工作場所警示標識設置情況,建設單位應按照《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2003)的要求規范設置警示標識。擬建項目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可參考以下方案進行設置:
1)在液氨鋼瓶儲存區、氯氣站等涉及高毒物質的作業場所外緣不少于30cm處設置紅色警示線。
2)建設單位應在各評價單元醒目位置規范設置相應的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具體設置情況可參考表5-3。
2.5建筑衛生學補充措施
(1)擬建項目各生產廠房擬采用氣窗或無動力風帽進行自然通風,車間氣窗的設計應滿足阻力系數小、通風量大、便于開啟、適應不同季節等的衛生要求,天窗排氣口的面積應略大于進風窗口及進風門的面積之和。
(2)擬建項目廠房側窗上方宜設置遮陽、遮雨的固定板(棚),避免陽光直射,方便雨天通風。
2.6輔助用室補充措施
(1)擬建項目各輔助用室的設置應盡量避開天然氣等各類工藝管道。
(2)建設單位應按照《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 1-2010的要求針對不同的車間衛生特征等級設置相應的輔助用室。其中,浴室、廁所、盥洗室的設計,一般按勞動者最多的班組人數進行計算,存衣室的設計應按車間勞動者實際總數進行計算,具體設置標準可參考以下方案:
1)精加工車間、熔鑄車間、擠壓車間、表面處理車間、鋁箔生產車間輔助用室設置方案
①浴室設置方案
應設置車間浴室,并且該浴室不得設浴池。浴室內一般按4~6各淋浴器設一具盥洗室,每個淋浴器設計使用人數不得超過6人。
②更/存衣室設置方案
應設置更/存衣室,便服室和工作服室可按照同室分柜存放的原則設計,避免工作服污染便服。
③盥洗設施
應設置盥洗室或盥洗設備,并且每個盥洗水龍頭的設計使用人數為20~30。盥洗設施如設在廠房內,應做好地面排水;如設在廠房外,宜設置雨棚并應注意防凍。
④生活用室
a.休息室、就餐場所、廁所等生活用室的配置應與生產車間隔開,應盡量布置在生產勞動者相對集中、自然采光和通風良好的地方。
b.應根據生產特點和實際需要設置休息室或休息區,休息室內應設置清潔飲水設施。如女工較多,應在車間附近清潔安靜處設置孕婦休息室或休息區。
c.就餐場所的位置不宜距車間過遠,但不能與存在職業性有害因素的工作場所相鄰設置,并應根據就餐人數設置足夠數量的洗手設施。就餐場所及所提供的食品應符合相關的衛生要求。
d.廁所不宜距工作地點過遠,并應有排臭、防蠅措施。車間內的廁所,一般應為水沖式,同時應設洗手池、洗污池。寒冷地區宜設在室內。除有特殊需要,廁所的蹲位數應按使用人數設計。
男廁所:勞動定員男職工人數<100 人的工作場所可按25人設1個蹲位;>100人的工作場所每增50人增設1個蹲位。小便器的數量與蹲位的數量相同。
女廁所:勞動定員女職工人數<100 人的工作場所可按15人設1個~2個蹲位;>100人的工作場所,每增30人,增設1個蹲位。
2)鋁工程生產車間輔助用室設置方案
①浴室設置方案
備煤車間可在車間附近或廠區設置集中浴室,浴室內一般按4~6各淋浴器設一具盥洗室,每個淋浴器設計使用人數不得超過9人。
②更/存衣室輔助用室設置方案
備煤車間應設置更/存衣室,便服室和工作服室可按照同柜分層存放的原則設計,避免工作服污染便服,并且可與休息室合并設置。
③盥洗設施
煉焦車間應設置盥洗室或盥洗設備,并且每個盥洗水龍頭的設計使用人數為31~40。盥洗設施如設在廠房內,應做好地面排水;如設在廠房外,宜設置雨棚并應注意防凍。
④生活用室的設置可參考備煤車間、煤氣凈化車間輔助用室設置方案中的相應內容。
3)其他
如果擬建項目人數最多班組女工>100人,應設置婦女衛生室,包括等候間和處理間,處理間內應設置溫水箱和沖洗器。人數最多班組女工人數為100~200人時,應設1具沖洗器,>200人時,每增加200人增設1個。
如人數最多班組女工人數為40~100人,可設置簡易溫水箱及沖洗器。
2.7職業衛生管理建議
(1)擬建項目建成投產后,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指南》、《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在建設單位現有職業衛生管理基礎上,進一步完善職業衛生管理的有關工作,包括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與人員的配置、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職業衛生培訓、職業危害告知、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職業健康監護、職業衛生檔案等內容。
1)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與人員的配備
應當設置或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組織,配備專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
2)職業病防治規劃及實施方案
每年年初應制定相應的職業病防治規劃,并根據職業病防治規劃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應包括實施時間、實施內容、實施進度等。
3)職業病危害告知
①公告欄:應當在姓名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結果。
②職業衛生警示標識:按照《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標識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4〕111號)、《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 158-2003)等相關規范、標準的要求設置職業衛生警示標識,具體設置方案可參考本評價報告5.3章節表5-3。
③合同告知: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如果工作崗位或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職業病危害作業時,應當重新進行告知,并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關條款。
4)職業衛生培訓
①擬建項目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當接受職業衛生培訓,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依法進行職業病防治工作。
②應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的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5)職業健康監護
擬建項目現有企業進行的職業健康檢查主要檢查項目為粉塵、噪聲、高溫,建設單位應每年委托具有資質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的職業健康檢查,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 188-2014)的要求確定體檢項目、體檢周期。
6)職業衛生檔案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3〕第171號)等法律法規的要求,規范建立職業衛生檔案。
(2)初步設計時,建設單位應依據《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1號)第三章的要求,委托設計單位編制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3)擬建項目在建成后、竣工驗收前應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明確該項目的職業病危害程度以及職業病防護設施的效果,并對不足之處進行改進。
(4)擬建項目投產后,應定期對工作場所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與評價。
(5)如果生產管理人員以及外來人員需要進入生產現場,應規范佩戴相應的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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