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評價結論
該項目為中海油銷售浙江有限公司蘭溪市孟湖加油站(新建加油站)項目,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1進行行業劃分,擬建項目屬于“機動車燃料零售(C5264)”。根據安監總廳安健函〔2015〕59號《國家安監總局辦公廳關于汽車加油站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有關問題的復函》的要求“新建、改建和擴建汽車加油站,屬于可能產生一般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故本項目屬于“職業病危害一般”的建設項目。
本預評價報告對中海油銷售浙江有限公司蘭溪市孟湖加油站(新建加油站)項目進行了綜合分析,該項目在采取了擬采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和本報告中提出的補充措施后,在正常生產運行情況下,能夠滿足國家和地方職業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該項目在職業病防治方面可行。
二、建議
1工程技術補充措施
(1) 在設備選型、采購過程中,嚴把質量關,降低日后生產過程中油氣的“跑、冒、滴、漏”或發生事故的風險;在后期項目運行過程中,加強生產設備、職業病防護設施的檢維修工作,最大限度地預防“跑、冒、滴、漏”。
(2) 選購加油槍時,應優先選購帶油氣回收裝置的產品。
(3) 對于采取的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等應定期進行檢查、清理和維護,確保其處于完好狀態。
2個體防護用品補充措施
(1)應根據工人實際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情況,按照《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與維護》(GB/T18664-2002)、《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試行)》(國經貿安全〔2000〕189號)、《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5〕124)的有關規定,配備合格有效的個人防護用品(如呼吸、皮膚、眼部等防護用品),其防護性能和參數應符合相關要求,并確保工人在正常生產操作中正常佩戴。
(2)加強個人防護用品的管理、監督與培訓,確保工人在正常生產操作中正確佩戴個體防護用品,以及外來維修人員個體防護用品的佩戴監管;并定期對個人防護用品進行檢查與維護,確保防護有效。
3應急救援補充措施
(1)加油站存在大量易燃易爆氣體,按《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石油化工企業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范》(GB50493-2009)等相關要求,宜在油罐區設置可燃氣體檢測報警裝置。可燃氣體的一級報警設定值小于或等于25%爆炸下限,二級報警設定值小于或等于50%爆炸下限。
(2)項目涉及油罐清洗維修等有限空間作業時委托第三方作業,企業應對第三方有限空間作業的能力及配備的應急救援設施進行確認,并要求第三方嚴格按照有限空間作業操作規程作業,并做好現場監管。油罐清洗維修作業前,須對油罐清洗及空氣置換,并檢測罐內油氣濃度,確認安全,方可進入。進罐作業人員應佩戴好個人防護用品,系好安全繩,在缺氧情況下還需佩戴質量合格的空氣呼吸器,罐外專人監護。進罐人員要兩人以上,分組進罐作業,每次不得超過15min,并于罐內作業人員保持聯系。
(3)設置應急救援急救藥箱,作業人員應做到會使用箱內的急救物品,并能遵守急救藥箱的管理制度(及時更新過期藥品、使用后及時添加缺失的物品)。急救藥箱的物品和數量配備可參照表5-1。急救箱應設置在便于工人取用的地點,如辦公室、值班室、休息室內,并由專人負責定期檢查與更新。
4輔助用室補充措施
該項目衛生特征為3級,輔助用室應嚴格按照《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 )進行設置。3級車間宜在車間附近或廠區設置集中浴室,浴室內一般按4 ~6個淋浴器設一具盥洗器,1個淋浴器的使用人數上限為 9 人。更/存衣柜的設計計算人數應按車間在冊工人總數計算,便服室、工作服室可按照同柜分層存放的原則設計。
5職業健康監護補充措施
該項目職業健康監護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等要求,對接害工人進行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體檢應委托具有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體檢范圍應涵蓋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應急時職業健康檢查,體檢率應保證100%。體檢結果應對員工進行告知,對查出的異常人員及時組織進行復查,發現疑似職業病及職業禁忌時,應采取相應的調崗、醫學觀察或職業病診斷等處理。具體健康體檢內容參照表5-2。
6職業衛生管理補充措施
6.1職業衛生管理機構、人員及防治規劃
該項目配備的兼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切實履行職業病防治和管理職責。
該項目運營后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內容宜包括:相關人員的責任、出現職業病事故責任追究、相關獎懲措施。
6.2職業衛生知識培訓
該項目應定期開展職工職業衛生知識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各工序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理化性質,對人體的危害,其他危限性;對各工序的職業危害采取的衛生工程防護措施;各崗位的操作規程;個體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和維護保養方法;職工急救常識,在緊急情況下,避免意外傷害的緊急應對方法等。
6.3職業衛生檔案
建立健全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1)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檔案;
(2)職業衛生管理檔案;
(3)職業衛生宣傳培訓檔案;
(4)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檢測評價檔案;
(5)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
(6)勞動者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6.4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及中文警示說明
按照《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2003)及“安監總廳安健〔2014〕111號”文的要求設置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6.5加強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
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定期對該項目工作場所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進行檢測與評價。
6.6職業衛生專項投資
建設單位應合理編制職業病防治專項經費各項預算,包括衛生防護設施費用、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檢驗設備、應急救援設施、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職業健康監護、職業衛生培訓等,并落實到各項職業病防護措施中,為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的職業健康提供經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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