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1)進行行業劃分,該用人單位行業屬于“專用設備制造業”中的“其他專用設備制造”,行業代碼為C3599。同時根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安監總安健〔2012〕73號),專用設備制造業的職業病危害風險為較重,經綜合分析認為,該用人單位為“職業病危害風險較重”的企業。
通過對該用人單位生產現場調查、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和相關資料的綜合分析,判定該用人單位為職業病危害風險較重的企業;同時結合生產現場職業衛生調查、職業病防護設施及應急救援設施、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調查及職業健康監護情況,用人單位當前采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基本可行,正常狀態下在一定程度上能控制和降低職業病危害因素對作業人員健康的影響;后續生產過程中,用人單位按照本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所提出的措施和建議整改后,基本能夠符合國家和地方職業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
建議:
1 組織管理
(1)該用人單位已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申報,應按照《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8號)的要求進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此外,當企業因技術、工藝或原材料發生改變而引起職業病危害因素發生變化時,須按規定進行申報變更。若遇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發生變更時,也須按時申報。
(2)對于本評價報告中提出的關鍵控制點,用人單位應著重從操作規程、防護設施、個體防護等方面加強監管,以最大限度地預防職業危害。
(3)該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基本涵蓋了該用人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工作,但對于高溫中暑的應急救援預案演練還未落實,企業應盡快組織相關演練,并將演練記錄存檔。
(4)用人單位應加大職業衛生知識的宣傳力度,進一步提高作業人員個體防護意識,使其主動、自覺、正確使用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并進行監督管理。
(5)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3〕171號)要求進一步完善職業衛生檔案。
2 工程技術
(1)對于職業病防護設施,如通風除塵裝置、送風機等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并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有效并正常運行,對不符合要求的進行維護及更新。
3 個體防護
(1)用人單位應進一步完善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的發放周期及使用監管內容,督促工人作業時正確使用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
(2)用人單位需特別注意粉塵和噪聲作業人員的個體防護。用人單位需加強對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發放、使用的管理,遇有防塵口罩、防噪耳塞損壞的情況,應立即更換。
4 健康監護
(1) 用人單位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9號)和《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 188-2014)相關規定全面履行職業健康監護工作,應安排所有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進行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嚴格執行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制度。
(2) 本次評價在職業健康監護情況中發現的問題,用人單位應在后續的職業健康檢查中予以完善。
5 應急救援
(1)建議用人單位在生產車間各設置1個應急藥箱,并參照《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 1-2010)附錄A中表A.4配備相應的現場急救藥品。
(2)建議用人單位針對高溫中暑職業病危害事故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演練記錄存入職業衛生管理檔案,針對演練中出現的問題進行總結,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及現場處置方案。
中暑急救方法措施
1)轉移:迅速將患者抬到通風、陰涼、干爽的地方,使其平臥并解開衣扣,松開或脫去衣服,如衣服被汗水濕透應更換衣服。
2)降溫:患者頭部可捂上冷毛巾,可用50%酒精、白酒、冰水或冷水進行全身擦浴,然后用扇或電扇吹風,加速散熱。有條件的也可用降溫毯給予降溫。但不要快速降低患者體溫,當體溫降至38攝氏度以下時,要停止一切冷敷等強降溫措施。
3)補水:患者仍有意識時,可給一些清涼飲料,在補充水分時,可加入少量鹽或小蘇打水。但千萬不可急于補充大量水分,否則,會引起嘔吐、腹痛、惡心等癥狀。
4)促醒:病人若已失去知覺,可指掐人中、合谷等穴,使其蘇醒。若呼吸停止,應立即實施人工呼吸。
5)轉送:對于重癥中暑病人,必須立即送醫院診治。搬運病人時,應用擔架運送,不可使患者步行,同時運送途中要注意,盡可能的用冰袋敷于病人額頭、枕后、胸口、肘窩及大腿根部,積極進行物理降溫,以保護大腦、心肺等重要臟器。
6 輔助用室
建議用人單位在男浴室增設淋浴器數量,確保淋浴器數量應能滿足工人日常使用的要求。
7 持續改進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進一步完善本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管理工作,細化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并對職工進行職業衛生知識的相關培訓,確保各項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的落實。
(2)用人單位應進一步加強對作業人員正確佩戴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的培訓和監督,提高作業人員自我保護意識,督促其按要求正確使用各種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重視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的定期更換及維護工作,保證防護用品的有效性。
(3)加強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的演練,并加強對應急救援設施的維護和檢修。
(4)本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只針對目前生產狀況,用人單位今后遇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發生變更,或因技術、生產工藝或原輔材料發生改變而引起職業病危害因素發生變化時,須及時申報,并應進一步進行職業病危害評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