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評價結論
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進行行業劃分,該企業行業代碼是C3465,門類是制造業,大類是通用設備制造業,中類是烘爐、風機、衡器、包裝等設備制造,小類是風動和電動工具制造。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73號)的相關規定,該企業屬于通用設備制造業,屬于“職業病危害較重”的項目。
2、建議
2.1 職業病防護措施
(1)該企業注塑車間的粉碎工、拌料工和注塑機操作工、刀片車間的沖床工、立式注塑機操作工、鉚壓機操作工、研磨工、杭軸磨齒機操作工、浸油工、拋光工、圓臺磨工、磨刀面工和擦光工、電推剪車間自動加工機操作工接觸的噪聲強度不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根據生產工藝特點,企業應將產生高噪聲的作業崗位與其他低噪聲作業場所之間做好有效隔離,并在噪聲作業場所采取降噪措施,如在擦光機底部設置減振墊,將刀片車間、注塑車間的注塑區進行隔離、電推剪車間的自動加工區進行隔離等,避免相互間影響并減少作業場所噪聲強度;合理安排工人的作業時間,盡可能減少工人的噪聲作業時間;同時應嚴格做好工人的個體噪聲防護,督促工人作業時嚴格按規定佩戴防噪耳塞。
(2)所設置的防塵防毒設施在作業時要保證正常開啟,以起到有效的防塵防毒作用。
(3)加強對現有防護設施的使用管理與維護,加強對各車間防護設施的日常定期維護和檢修,對電風扇、排風罩等設施應定期維護和清理,保證其機械通風有效。
2.2 應急救援設施和演練
企業制定了《綜合應急預案控制程序》,應定期進行培訓和演練,確保在事故發生時能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對急救箱里的藥品等,應及時檢查和更新。
2.3 個體防護用品
加強管理、督促和指導職工使用好個體防護用品,在接噪崗位作業時必須正確佩戴防噪聲耳塞,個體防護用品使用后應儲存在干凈的儲存柜內,個體防護用品應經常檢查、更新,以確保其有效性。
2.4 職業健康監護
該企業需不斷完善《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及其檔案管理制度》,并進一步加強員工的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健康檢查,尤其要杜絕未經上崗前檢查的員工從事職業病危害崗位工作。體檢項目應具有針對性,按崗位接觸危害因素不同而不同,可參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確定,且要選擇取得資質的職業健康體檢機構,并將體檢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具體體檢人員及相關項目詳見表8-1。
2.5 職業衛生管理
(1)企業負責人應當不斷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指南》、《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根據企業實際,并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3〕171號]的要求,進一步完善職業衛生檔案管理,提升職業衛生工作的管理水平。
(2)每年委托有資質的技術服務機構進行有害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檢測,若發現超過國家職業接觸限值的,應及時采取相應的整改措施。定期檢測評價報告應存入本企業的職業衛生檔案,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和勞動者公布。
(3)按規定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合同告知,將崗位中可能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防護措施、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等如實進行告知。
(4)在今后職業病防治日常管理工作中,應采取工程防護措施、職業衛生管理、職業衛生培訓、個體防護、職業健康監護等綜合措施,以減少職業病危害,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5)加強對個體防護用品使用的管理工作,企業應定期對工人進行培訓和教育:如個體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維護保養和防護意義,提高員工的自我防護意識,同時督促工人作業時按規范要求使用個體防護用品。
2.6 其他建議
當使用原輔料、產品品種、生產工藝、生產設備、生產規模等發生變化時,可導致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濃度或強度相應發生變化,企業應委托具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重新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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